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不超过3人,优秀研究生标兵不超过1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校园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基本条件;
2.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科研、能力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
3.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2022-2023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2022-2023学年度获得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一等及以上、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中的任意一项;
(3)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在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四、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
11月5日前,申报者需完成以下申报流程:①在“智慧研工”系统的“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服务中进行申报,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点击“申请表导出”,下载打印《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②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研究院综合办公室。③申请优秀研究生标兵,还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详见附件)。
(二)研究院初评
研究院结合学生提交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的“荣誉称号审核”中进行审核。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初评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表彰
学校统一发文对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优秀研究生标兵另发奖金1000元。
五、其他
有任何问题,可联系研究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7-68789741
武汉大学水工程科学研究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