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现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术创新二等奖评选工作。
一、参评对象
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需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研究院评审建议指标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公布,我院二等奖指标为1人,可按照不超过140%推荐至学校。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4年10月11日-10月14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4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我院综合办公室。
2.研究院审核(2024年10月15日-10月30日)。研究院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与透明。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3天,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公布获奖结果,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可电话联系李老师 027-68789741。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水工程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