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研字(2004)18号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或导师)是实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导师是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决定性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国际竞争需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并充分依靠导师,发挥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前提和关键。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坚持导师遴选标准,完善导师遴选制度
(一)导师遴选应坚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遴选条件中,不仅应坚持学术标准,而且应特别重视导师教书育人的表现;不仅应坚持对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要求,而且应重视对教学工作及成果的评价。对于不具备培养研究生能力与条件的申请者,不能遴选为导师。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每年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办学条件、人才的社会需求状况,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数量,确定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岗位数量,择优聘任。
(三)建立健全动态的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研究生导师只是培养研究生的一个重要岗位,而不是一个固定层次。在导师遴选中真正做到有进有退,有上有下,评聘分离。实行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制度,对达不到要求者,停止其招收博士生。
(四)积极探索新的导师遴选办法,试行聘任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主持国家重大在研项目的副教授担任博士生导师。
(五)在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师生互选”办法,并使“师生互选”逐步由二级学科层面向一级学科层面推进。
二、拓展导师来源渠道,强化集体指导制度
(六)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建立有效机制,多方吸纳人才,促进导师队伍的多元化。要注重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遴选和聘任一批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参与指导工作。要充分重视引进国外留学人员回国任教和吸收具有国外教育背景的专家学者参加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专任导师与兼职导师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七)采取有效措施,重视选拔和引进校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改变师资队伍建设中的“近亲繁殖”现象。
(八)在研究生培养中,积极推进复合导师制的实施。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教学和论文指导,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
(九)完善导师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健全以导师为首的指导小组专家集体指导制。完善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由具有不同学术背景、不同知识结构和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组成研究生指导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切实发挥指导小组在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计、课程教学、学位论文指导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导师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积极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倡导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三、扩大导师自主权,强化导师的职责意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十)扩大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自主权,强化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面负责的意识,改进和完善导师责任制。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论文指导、学位授予等方面,导师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研究生导师应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立足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保持旺盛的学术创造热情;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培养模式,完善培养过程;自觉提高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坚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十一)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积极探索科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的内容、方式与方法,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在研究生录取中,充分尊重导师意见,逐步扩大导师的决定权。
(十二)研究生入学后,研究生导师应依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三)研究生导师应重视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心理状况,主动关心研究生生活,引导和激励研究生健康成长。导师还应重视学风建设,营造浓郁的学术氛围,组织研究生共同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每位导师每学期至少应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
(十四)研究生导师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研究生各种阶段性的考核。要树立多元人才观,注意发现优秀人才,对在某方面或多方面表现优秀、有潜质的研究生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
(十五)研究生导师应认真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要积极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和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六)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和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本学科的发展情况,指导研究生选择研究方向和确定研究课题,制订相关的论文工作计划。要注意处理好完成课题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等多方面能力的培养。要做好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严格把好学位论文推荐关。
(十七)研究生导师因公或因私出差、出国,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出差、出国前,要妥善安排并落实本人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导师离校在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应将已落实的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报所在院系备案;离校在三个月以上的,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十八)研究生导师应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主动了解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规章,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和培养质量。
四、加强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强化对导师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
(十九)完善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培养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评估。建立科学的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办法,实行研究生导师定期述职制度,对导师的业务水平、科研情况以及培养研究生的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以促进和推动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二十)强化奖惩机制。通过检查、考核和评估,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成绩显著的导师,在评定校、省、国家级优秀教学奖、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奖励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获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国家重大奖励的导师,在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主持国家重大在研项目、并且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名师,可实行跨学科按需招生。对于不能履行导师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导师,停止其招收研究生,并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十一)建立研究生导师年报制度,对导师的科研课题、经费、成果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予以公布。
(二十二)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导师队伍建设中的参与作用,导师的评聘、考核等应广泛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学校在研究生教学、培养、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中应建立研究生反映情况的畅通渠道和意见反馈的有效机制。
五、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培养,营造良好的治学环境
(二十三)加强研究生导师特别是年轻导师业务上的进修与提高。要为导师的知识更新创造条件,改善导师获取信息的条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导师提供进修和到国内外访学的机会。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为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机制和条件。推行导师学术休假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导师学术交流平台建设,以学部为单位或几个学部联合定期举行“博导沙龙”或“博导论坛”。对每年新增博士生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学校和培养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导师学术交流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二十五)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尊重导师的学术个性,减轻导师事务性工作的负担,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业务和指导工作。
(二十六)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导师的学术、工作和生活环境,处理好自主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关系,以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适当的待遇留人,扭转中青年骨干导师流失的现象。
本文转自 武汉大学